工信部启动虚拟运营商试点

 邮箱网  0条评论  6326次浏览  2013年05月18日 星期六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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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点期至2015年12月31日

■ 每家运营商至少与2家企业合作试点

“5·17”世界电信日之际,内地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编注:即俗称的虚拟运营商业务)试点正式落地。

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昨日发布《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试点方案》)称,如有意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民营企业,尽快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商谈,准备申请材料。试点申请受理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2014年7月1日,试点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所谓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工信部在《试点方案》中明确规定: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是指从拥有移动网络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处购买移动通信服务,重新包装成自有品牌并销售给最终用户的移动通信服务。移动通信转售企业不自建无线网、核心网、传输网等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必须建立客服系统,可依据需要建立业务管理平台以及计费、营账等业务支撑系统。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为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

之前多家民企明确表示要申请虚拟运营牌照,据了解,包括与传统运营商联系紧密的渠道代理商如天音控股,大型传统零售商如苏宁云商、国美电器,IT互联网企业如用友科技、二六三等,目前均在积极申请虚拟运营商牌照。

工信部昨日还披露,《试点方案》今年1月7日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书面反馈意见48份。

申请者民间资本不低于50%

《试点方案》规定,申请者必须为民企,其民间资本占公司资本比例不低于50%,且单一最大股东是民间资本的公司(不含外商及台港澳商投资,境内民营企业境外上市的,其外资股权比例应低于10%且单一最大股东为中方投资者)。

《试点方案》同时要求,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有8年以上信息技术和通信行业工作经验,企业管理人员中至少有5人应具有5年以上信息技术和通信行业的工作经验等具体细化要求。申请虚拟运营商资格还是有一定门槛。

工信部表示,获得试点批文的转售企业可以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处购买移动通信服务,重新包装服务内容,以自有品牌开展包括移动话音业务、短信/彩信业务、移动数据业务等在内的移动通信业务。

之前已经有十多家民企明确表示要申请虚拟运营牌照,这些企业原本就与通信行业或信息服务行业有一定关系。国美、苏宁等3C渠道商原本就与三家基础电信运营商有很深的合作关系,是它们重要的渠道合作伙伴,而天音控股也是全国性的手机代理商,二六三、朗玛信息等民企原本也从事相关信息服务。不过,这些明确有意申请牌照的民企目前均没有对外透露自己的产品开发计划。

而外界原本认为腾讯会申请虚拟运营牌照,但遭到了腾讯的明确否认。腾讯的微信给运营商的短信业务带来很大冲击,运营商与腾讯早前甚至爆发口水战。外界分析认为,腾讯不申请虚拟牌照在给运营商示好,不在这一业务上与运营商竞争,而希望运营商在3G管道上给腾讯服务支持。

严防民企被“卡脖子”

民企虚拟运营牌照申请后,势必在业务层面与三家基础电信运营商展开直接的竞争。早前虚拟运营方案还在征求意见阶段,就有运营商人士对外表示,牌照发放后将对行业产生很大影响。不过也有人担心,民企从运营商购买网络资源,同时又与运营商进行业务竞争,可能会被运营商“卡脖子”。

对此,工信部表示,转售企业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只是竞争的关系,更是合作的关系,希望双方在试点过程中逐步探索合作共赢的模式,共同将移动通信市场这块“蛋糕”做大。

《试点方案》同时对运营商也做了很细化的规定。要求拥有移动网络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在发文之日起15日内,在其公司网站的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开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接洽部门,并明确与转售企业合作的相关事项。在有转售企业提出合作意向之日起4个月内,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与2家以上转售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并在试点受理期间与2家以上转售企业开展合作。

《试点方案》明确规定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向转售企业提供的业务接入质量不得低于自营业务的接入质量;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给予转售企业的批发价格水平应低于其当地公众市场上同类业务的最优惠零售价格水平,确保民企不会被“卡脖子”。

工信部表示,将规划统一号段用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并分配给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做好相应的数据开通工作,并根据转售企业的需求,分配连续号码资源或整个号段供其使用。

文章来源:东方早报 

标签:虚拟运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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