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余额宝存在业务备案问题 面临政策风险

 邮箱网  0条评论  4363次浏览  2013年06月21日 星期五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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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箱网讯 6月21日消息,支付宝余额宝上线不足10天,证监会即指出余额宝存在业务程序问题。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今日下午表示,支付宝余额宝业务中有部分基金销售支付结算账户并未向监管部门进行备案,也未能向监管部门提交监督银行的监督协议,违反了相关规定。

证监会表示,监管部门已于近期要求支付宝就余额宝业务所涉及未备案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账户限期补充备案,逾期未备案的,将根据相应法律规定进行调查处罚。

对此,支付宝方面回应:“我们很高兴的看到,证监会对余额宝业务在创新上的肯定,也对证监会积极支持市场创新和为市场创新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宽松环境的表态感到鼓舞。我们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主管部门的相应要求。余额宝业务不会暂停,并且,余额宝用户的利益会得到充分保障。”

余额宝存备案问题

余额宝于6月13日上线,实质是用户购买货币基金的行为。支付宝用户将资金转入余额宝,可在线上购买天弘基金的增利宝货币基金。天弘采取的是直销,用户在天宏基金完成购买,支付宝不涉及销售环节,只作为支付工具。

根据证监会2011年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基金销售机构选择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提供支付服务的,应当根据《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的规定审慎选择支付机构,并填写《基金销售机构选择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的备案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七条规定:拟从事基金销售支付结算业务的支付机构应当符合《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规定的相应条件,并填写《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备案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七十八条规定: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销售相关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基金销售活动的,应当报相关部门进行网络内容服务商备案,其信息系统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的有关要求,并在向投资人开通前将基金销售网站地址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根据上述规定,天弘基金选择支付宝作为支付机构,应填写《基金销售机构选择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的备案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支付宝作为支付机构,应填写《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备案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据知情人士透露,此次证监会指出余额宝程序问题,是因为支付宝没有办理好手续,与天弘基金无关。“基金公司报备轻车熟路,早就准备好了。”

证监会表示,监管部门已于近期要求支付宝就余额宝业务所涉及未备案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账户限期补充备案,逾期未备案的,将根据相应法律规定进行调查处罚。这意味着,支付宝可通过补充备案进行弥补。

政策风险

余额宝的推出,被外界认为是基金渠道销售的一次创新,打通了个人投资者购买货基和商品的通道后的便捷性。不过,背后的风险仍不容忽视。

按照央行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管理规定,支付宝余额可以购买协议存款,能否购买基金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余额宝服务将基金公司的基金直销系统内置到支付宝网站中,支付宝用户将资金转入余额宝的过程中,支付宝已将用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传入天弘基金系统,完成基金开户、基金购买过程。也就是说,并非以支付宝名义开统一的账户,而是每个投资者有单独的账户。有分析人士称,余额宝在打政策擦边球。

由于支付宝获得的是基金第三方支付牌照(2012年5月支付宝获得基金第三方支付牌照),而非基金销售牌照,支付宝不能进行代销,因此,天弘采取的是直销,用户在天宏基金完成购买。支付宝方面表示,支付宝不涉及销售环节,只是作为支付机构,因为不存在政策方面问题。

作为支付机构,支付宝不会收取销售相关的费用,收取的是支付费率、平台和技术使用费。

6月19日,支付宝和天弘基金宣布,余额宝上线6天用户数已突破100万。


文章来源:腾讯科技

标签:阿里支付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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