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箱网讯 8月21日消息,免费Gmail邮件和置入广告的商业模式自推出以来,与Google许多服务一样,常被质疑隐私权的问题,微软还曾制作过反行销的宣传影片调侃之。然而,无论你相不相信Google的“不作恶(Don't be evil)”信条,6月一场 Gmail隐私相关的集体诉讼备案书中,Google的律师声称“个人在自愿交予第三方的资讯上,并无合法期望的隐私”,这确实引起了不小的争议,更有视其为Google蔑视隐私权的变相声明者。
不过,虽然不少媒体争相报道,许多人可能在一开始就搞错了一件事:这起案件的原告,并不是Gmail的使用者,也就是说,尽管原告对Google提出隐私侵犯,因并非Gmail用户,与Google之间也就没有签署使用者协议,所以,如果以为Google背叛了其服务的使用者,显然是大大的误解。
此外,美国最高法院在1979年时,曾有名为“第三方主义(third-party doctrine)”的案例主张:一旦在资讯沟通过程中有第三方参与,就没有能强制执行的隐私权。加上美国许多州法院早就裁定,由于邮件的自动处理特性已获普遍理解接受,所以寄送邮件的动作本身,就等于默认同意邮件被自动处理,因此非Gmail用户寄送邮件给Gmail收件人时,就应该预期邮件经过服务提供者Google的处理,是正常的状态。
当然,在没有email的70年代诞生的“第三方主义”,今日看来也许是有些不合时宜,而继Chrome浏览器密码时间,以及这次的“Gmail无隐私”骚动,无论Google在法律、道德上站不站得住脚,其向大众解释的公关能力显然有待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