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书用邮件来写,就不仅仅是情书了

 邮箱网  0条评论  14828次浏览  2014年10月11日 星期六 19:56

分享到: 更多
文/王慧

姑娘们,最近热播的“离婚律师”看了吗?

且不说波叔帅不帅,剧情怎么样,开篇的几集可是告诉了我们一个很值得关注的信息——情书用邮件来写,就不仅仅是情书了。


抛开剧情中焦艳艳出轨在先这一层,池海东与全职太太焦艳艳的离婚案中,根据新的婚姻法,池海东的房子、车子及其它重大财产都在结婚前购置完毕,也就是说和他的妻子焦艳艳没有半毛钱关系。借用焦艳艳代理律师罗莉的一句话来说就是,“作为全职太太,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她(焦艳艳)唯一的工作就是做丈夫的妻子,她为丈夫和家庭做的越多,她自己的圈子就越小,一旦离婚就相当于下岗,一个下岗的全职太太再就业的机会还比不上一个保姆呢,保姆跳槽还能涨工资,全职太太要是下岗了,想要找到另外一个全职太太的岗位,可是难上加难。”因而,罗莉希望池海东放弃全部财产,净身出户,但池海东不同意。

故事中的一个转机,就出现在罗莉无意间发现了池海东在婚前给焦艳艳写的那些邮件里,里面不仅记载了海誓山盟,还有许多的承诺。

看到这里,我们不禁要问电子邮件什么时候成为法律依据的?它为什么可以成为法律依据呢?

邮件,不仅是一种文书,一个ID账号,更是一种有效的法律证据。

电子邮件作为证据使用的法律依据源于《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 (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电子邮件首次被人民法院采用是上海法院一起案例。2002年上海一中院审理一起8848网上买卖案中,在国内第一次将经过公证取得的电子邮件作为定案依据。

为什么电子邮件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呢?

对于收到的电子邮件,一般人无法直接修改其内容,因为收件箱中的电子邮件是只读文件,拒绝删改。如果纯电子邮件信件的信头上均带有收发件人、收发件人的网址、收发件时间等详细资料,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可以结合其他补强证据认定。

怎样提交的电子邮件才能作为法律证据呢?

电子邮件保全证据根据客观情况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在公证处,通过互联网依然可以访问到的收件或者发件;第二类是下载到本地计算机上,通过互联网从服务器上已经难以访问到的邮件。一般来说,上述公证都需要在公证处完成。经过公证作证据保全的电子邮件,其证明力相对较高。

申请对电子邮件进行证据保全,通常需要提交下述材料: 1、自然人申请的,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单位申请的,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的身份证明; 2、需要保全的电子邮件的帐号和密码以及所保全邮件的主题; 3、需要保全的网页内容 (包括文字、图像、声音或其的组合); 4、当事人与所保全的电子邮件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文章来源:中国邮箱网

标签:电子邮件电子邮箱

我的评论:

请  后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