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监管条例发布 90%平台关门或转型

 邮箱网  0条评论  4614次浏览  2015年07月19日 星期日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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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箱网讯 7月19日消息,无论是普通投资者,还是互联网金融从业者,近一年来都特别关注行业的监管政策。昨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银监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十部委正式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并划分各个互联网金融形态的监管职能部门。据悉,这也是国家层面首次发布文件规范、促进互联网金融 发展,这也意味着,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靴子”终于落地,今后投资者在进行网上投资理财时,能够更加安心。

监管落地加速行业洗牌 90%的平台面临关门或转型

当“互联网+”的劲风吹向传统金融,催生出互联网金融行业,在高速增长的同时,这个行业也因为缺乏监管而一直被认为是“野孩子”。昨日,《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发文对互联网金融进行规范并提出鼓励发展。

《指导意见》将互联网金融表述为“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并且充分肯定了互联网金融的作用,称互联网与金融深度融合是大势所趋。

同时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开设网站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除应按规定履行相关金融监管程序外,还应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这样意味着,根据《指导意见》的精神,互联网金融企业将有望取得“身份证”。

业内盼望监管落地已久。昨日,多位互联网金融从业者在得知《指导意见》后都表示“非常欢迎和期待”。人人聚财的CEO许建文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此次监管仅为框架性的指导意见,但是会有效推动所有从业者的自律和行业规范性,“行业洗牌潮将加速,预计会有超过90%的平台面临关门或者转型”。

广东省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陈宝国则对记者表示,《指导意见》的出台,意味着互联网金融结束了“三无”(即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的状态,将大大增强广大投资者对于互联网金融的信心。同时,陈宝国也认为,有关落实和完善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财税政策,也有利于互联网金融企业减轻负担。

首次明确银行为资金存管机构 传统金融或能谋得更多机遇

《指导意见》提出对于互联网监管将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同时在监管职责方面,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即人民银行负责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监督管理;银监会负责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在内的网络借贷以及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督管理;证监会负责股权众筹融资和互联网基金销售的监督管理;保监会负责互联网保险的监督管理。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个《指导意见》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功效,“未来各部委对行业细分领域的细则也将在央行意见定调后陆续出台”,点融网的联合创始人郭宇航表示。拍拍贷的CEO张俊的判断则更加直接:“以P2P行业来讲,如果银监会的指导细则进一步出台,预计会更加严厉,但是将引导行业走向健康发展。”

值得留意的是,昨日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定了符合条件的银行作为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机构。这也意味着,此前一直致力资金托管业务的第三方支付将在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资金存管中丧失资格。“我们了解到的情况是,不少银行已经前期进行了对于包括P2P资金存管业务在内的研发,此次指导意见出台将会带动银行的资金存管业务落地”,包括许建文在内的多位业内人士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都表示,对于传统金融机构,这显然意味着有更多与互联网金融合作的机会。

而据羊城晚报记者了解,目前包括平安、招行、广发在内的多家银行均已针对P2P企业客户资金第三方的存管业务进行了开发。

监管细则有望逐步落地 投资者网上理财将更安全

央行的相关负责人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指导意见》还规定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和互联网信托、互联网消费金融应当遵守的基本业务规则。例如,个体网络借贷业务及相关从业机构应遵守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相关从业机构应坚持平台功能,不得非法集资;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股权众筹融资应定位于服务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企业;互联网基金销售要规范宣传推介,充分披露风险等等。

“《指导意见》在信息安全、公开披露、投资者教育等方面都提供了框架性的指导办法”,许建文表示,随着框架性指导意见出炉,会将一些原本劣质的平台逐渐淘汰,也会给予投资者更多的信心,未来投资者在网上的理财有望更加规范和安全。



文章来源:中文业界资讯站

标签:互联网互联网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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