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语音记录可作借贷案证据 比传统证据的证明力偏弱

 邮箱网  0条评论  5494次浏览  2016年08月30日 星期二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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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箱网讯 8月30日消息,今天上午,西城和通州法院通报,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一年来,民间借贷案件呈现收案数量增多、案件送达困难、纠纷复杂程度高等特点。在法院受理的案件中,还大量出现QQ、微信、支付宝聊天记录、微信语音记录等新的证据形式。


特点:收案数量增多 案件送达困难

西城法院介绍,自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29日,该院共受理民间借贷案件2047件,比去年同期增长约38.4%,此类案件已上升为该院第二大商事案件类型。

通州法院通报称,该院新收的民间借贷案件增幅明显,呈逐年上升态势,且涉案金额不断攀升。2013年度新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850件,2014年度为992件,2015年度为1673件,而今年1月至8月20日仅8个月,该类案件已经达到1311件,还出现了职业放贷人。

根据最高法发布的“规定”,民间借贷案的原告方可在居住地所属法院起诉,由于西城和通州活跃着大量民间游资,借贷案的数量逐年增多。

多数原告就近选择管辖法院,导致向被告送达更加困难和耗时。不少被告长期在外地,须采取邮寄、委托当地法院代为送达等方式。案件送达周期长,缺席裁判比例高,已成为此类案件的另一特点。

一年来,西城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中,有近一半的案件不得不公告送达,仅开庭公告(含答辩期、举证期)就需要3个月时间,宣判公告还需要2个月的时间。

变化:新型证据出现 聊天记录可作证

目前,在西城法院审理的民间借贷案件中,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越来越多样化。为了证明借贷关系成立,除借款合同、借据、证人证言、电话录音、短信等传统证据形式外,还大量出现QQ、微信、支付宝聊天记录、微信语音记录等新的证据形式。

由于纠纷发生时,并非所有QQ、微信、支付宝账号均已完成实名认证,且现实中确实存在账号被他人冒用或盗用的情况。所以一般情况下,此类证据比传统证据的证明力偏弱,据此认定相关案件事实的难度也更大。

互联网时代,几乎人人触网,P2P网络借贷在社会上日益活跃。当下网贷平台角色复杂、资质良莠不齐、信用系统尚不完备。一年前,西城法院基本未受理过涉P2P网络借贷的案件,但近一年来,此类案件的数量从个位数,迅速增长到上百件,且多呈现群体性诉讼的特点。

近年来,夫妻之间的债务划分也备受关注。西城法院的董林明法官介绍,夫妻之间有共同财产也有共同债务,但除非夫妻一方有赌博、吸毒借款;或在借款时明确约定,或借款人明知夫妻财产AA制管理,有这三类情况的,不应找另一方还款。

案例:儿子盗用母亲手机借款 对方微信留证追回

原告蒋女士起诉要求被告张女士偿还借款5000元,却不能提交借据。蒋女士称好友张女士通过微信向她借款5000元,称自己在外地丢失钱包,并提出将款项直接打入某支付宝账户。于是蒋女士立即向指定支付宝账户转账5000元。

张女士却表示自己从未向蒋女士借款,且其微信并无此条借款消息,涉案支付宝账户也不是自己的。庭审中,经仔细核对双方微信记录,发现蒋女士手机确实多一条借款消息,而且从时间上看也与蒋女士转账时间相符。收款的支付宝账户,未进行实名认证、也没有绑定银行卡,但绑定的手机号码,是张女士13岁儿子的手机号码。

张女士的儿子承认盗用母亲手机,冒用张女士名义借款用于购买网游装备,因害怕被发现,故将借款信息删除。得知真相后,张女士对争议借款事实予以追认,并偿还全部借款。最终,蒋女士撤回了起诉。

建议

对于民间借贷案件增长过快现象,通州法院法官陈素提出六项建议:

1.出借钱款或还款时尽量通过转账,少用现金。转账凭证是最直接最有利的证据。

2.一定出具书面借据,如没有书面借据,一旦对方否认借款事实,尤其是现金借款,很容易出现败诉风险。

3.现金还款一定要求对方出具收条。否则,一旦出借人否认还款的事实,借款人提出的已还款的主张可能无法得到支持。

4.及时起诉,避免超过诉讼时效。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超过两年起诉,对方一旦抗辩诉讼时效已过,出借人又无证据证明催要过,则有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

5.约定保证时间,按照法律规定,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6个月为除斥期间,一旦出借人无法举证证明在6个月内向保证人催要过,则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

6.约定用房产抵押的,一定及时办理抵押登记。





文章来源:法制晚报

标签:微信互联网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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