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法院信用卡逾期诈骗案判决:揭秘案例详情与法律解读
茂名法院信用卡逾期诈骗案判决:揭秘案例详情与法律解读
随着金融业务的不断发展和信用卡的普及信用卡逾期诈骗案件也日益增多。近年来茂名市法院审理了多起信用卡逾期诈骗案件依法严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本文将揭秘茂名法院近期审理的一起信用卡逾期诈骗案例的详情并对其实行法律解读。
一、案例详情
1. 案件背景
近期茂名市电白区法院一审公开判决了一起特大信用卡诈骗案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8个月至15年不等的刑期。这起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体现了法院对信用卡逾期诈骗犯罪的高度重视。
2. 案件经过
(1)被告人某恶意透支信用卡
2002年12月5日犯罪嫌疑人奕在广东发展银行茂名分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2010年11月8日,该信用卡更换卡号。被告人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实行消费采用。
(2)被告人张日荣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被告人张日荣,男,1978年月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所在地广东省茂名市信宜市。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提起公诉。
(3)上诉人某恶意透支信用卡
上诉人某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较大,超过规定的还款期限。
3. 法院判决
茂名市电白区法院依照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一审判决,13名被告人分别获刑8个月至15年不等。
二、法律解读
1. 信用卡逾期诈骗罪的定义
依照《人民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逾期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伪造的信用卡,或是说采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采用作废的信用卡,或是说冒用他人信用卡,或是说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的表现。
2. 信用卡逾期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方面: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3)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伪造的信用卡、采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采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信用卡等行为。
3. 信用卡逾期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依照《人民刑法》第196条规定,犯信用卡逾期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刑或是说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是说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是说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刑或是说无期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是说没收财产。
三、总结
信用卡逾期诈骗案件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损害了银行的合法权益,作用了金融秩序。茂名市法院依法审理信用卡逾期诈骗案件,严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金融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在此,提醒广大信用卡使用者,要合法合规利用信用卡,准时还款,避免因逾期还款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同时银行等金融机构也要加强信用卡业务的监管,防范信用卡逾期诈骗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